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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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英山县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2016年本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我院负责审理英山县下辖11个乡镇和1个开发区刑事、民商事及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行。
2.机构情况。
我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工会、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技术科、法警队、信访办等15个庭科室,下设温泉法庭、南河法庭、金铺法庭、杨柳法庭等4个基层法庭。
3.人员情况。
定编人数94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83人,实有79人;行政工勤编制11人,实有11人),退休人员31人。2016年度我院在职转退休2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年初下达预算指标1983.85万元,和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加178.85万元,上年结转及预算调整收入373.46万元,2016年预算收入实际为2357.31万元。与上年支出比较增幅较大,主要是人员经费调资增资数额较大。
我院2016年决算支出数2218.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3.6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16.4万元,项目经费528.2万元。项目结转100万元,结余收回39.08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本院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支出是8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6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招待费17.7万元,与2015年相比较三公经费各项支出指标基本持平。
(三)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对比情况
本年收入增加373万元,增加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21 万元,增加45%。其他收入减少347.5万元。人员经费增加370万元,下降36%。公用支出下降159万元,下降34%。总额增加原因主要是2016年新增两庭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及购置办案用车8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是由于调资增资造成的。
三、2016年其他公开信息
(一)政府采购信息。
2016年,政府采购总金额3116447.35元。
1、货物类项目:无
2、工程类项目:无
3、服务类项目:3116447.35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