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拒付代养费 法官调解续亲情

时间:2017-10-25 14: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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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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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群众

 

2017年10月20日,英山法院温泉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代养服务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家属及法庭辖区村民近20余人旁听了案件。

被告唐细某和唐又某系姐弟二人。2014年6月,唐细某将二人双目失明的老父亲由英山社会福利中心转至英山如家老年服务中心代养,并签订了代养合同,约定每月代养费为2010元。2015年7月,由于老人身体状况下降,英山如家老年服务中心在征得唐细某、唐又某二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老人的护理等级从一般护理调整为特级护理,后二人长期拖欠代养费。2016年4月,老年服务中心将唐细某、唐又某二人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二人支付下欠的代养费40380元。在此之后,被告二人一直未向老年服务中心偿还该代养费并再次拖欠该服务中心代养费51600元,该服务中心多次和被告二人联系,二人均以种种理由拒付。2017年8月,服务中心再次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代养费及违约金共61600元,并解除合同。

在当天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徐斌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有序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深入阐述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法定义务的情理与法理。在休庭过程中,徐斌认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教育劝导被告二人,要积极履行子女应尽的义务,关心爱护父母,让父母安度晚安。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唐细某、唐又某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最终与该老年服务中心达成了倾向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