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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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英山县人民法院为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国家赔偿以及执行案件,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根据法律履行审判职责和对法院审判工作指导监督任务,综合考虑办案成本和工作量,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机构情况。
我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工会、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技术科、法警队、信访办等15个庭科室,下设温泉法庭、南河法庭、金铺法庭、杨柳法庭等4个基层法庭。
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我院核定编制人数为93人,实有行政在编人员79人,工勤人员10人,实际在职在编89人。退休人员32人,雇员制人员12人,临时工4人,劳务派遣人员22人,现有警用车15台。当年人员变动情况为本年新招录公务员4位,考走调到其他单位人员2位,在职转退休人员1位。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8年在上级法院机关的关心和支持下,我院财务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均达到了较好的水平,计财装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各项法院工作的发展。我院担负着英山县境内的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审判及执行任务,工作量大,协调范围广,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加大,新型经济类案件不断发生,办案成本不断增加,因此必须保障办案业务经费,提高办案质量。在县委及上级法院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不忘初心促发展,齐心协力谱新篇,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54件,审、执结2779件,结案率94.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年初预算为2268.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94万元。我院将预算指标主要安排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人员经费1632.09万元;第二部分:日常公用经费381万元;第三部分:项目经费255.6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255.66万元。年度执行中调整预算情况:人员经费调增53.6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调增36.55万元。项目支出调增314.1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调增314.14万元。
(二)2018年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数为2334.94万元,支出数为2334.94万元。本年度支出:人员经费1683.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99.83万元,项目支出251.8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51.88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的预算是7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公务接待费22.5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费用,与2017年度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指标下降38.5万元,年初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年中调整了36万元用来公务用车购置。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96.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97万元,公务招待费7.3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三公经费支出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均有下降。
三、2018年其他公开信息
(一)政府采购信息。
2018年,政府采购总金额1149958元。
1、货物类项目:719958元
2、工程类项目:无
3、服务类项目:430000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