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缓减免规定
作者: ysfy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5-02-06 00:00:00
诉讼费用缓减免规定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符合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符合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符合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诉讼费减免缓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手续流程:
1、诉讼费用减/免/缓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持申请书、证明材料交立案庭长审核签字后,交分管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