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缓减免规定

作者: ysfy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5-02-06 00:00:00

诉讼费用缓减免规定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符合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符合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符合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诉讼费减免缓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手续流程:

1、诉讼费用减//缓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持申请书、证明材料交立案庭长审核签字后,交分管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