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人民法院诉讼须知

作者: ysfy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4-12-14 00:00:00

英山县人民法院诉讼须知

一、当事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诉状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详细住址及公民身份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位及机构代码);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

1、证明自己主体资格及身份的证据,公民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对方当事人的户籍资料和与其之间的关系证据;法人及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证明对方当事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明;

3、证明对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证据。

三、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当事人提供证据应提供书证、物证的原件。举证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收集证据,不得伪造、指使、贿赂他人作伪证。提供证人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详细住址。当事人举不出证据,提提供不了证据线索的,将有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四、当事人起诉或反诉必须根据诉讼费收费标准预交诉讼费,案件经依法受理后,当事人在7日内不按规定预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将作出按自动撤诉处理裁定。

五、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向办案人员请吃喝、送钱物,或有其他行贿提示;不准为办案人员办私事或给于优惠购物;不准托人说情、打招呼,实施有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不准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准妨碍诉讼程序或扰乱正常的审判秩序。否则,将依法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