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法院首次依法冻结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作者: ysfy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6-01-13 00:00:00
【基本案情】2014年,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至英山法院,标的达36万余元,法院判决后,黄某拒不执行案款,当事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查明,黄某因投资开采铁砂生意失败,负债累累,除了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上存有4万余元外,再未发现其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能否冻结住房公积金,但根据法理,公民住房公积金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当属于可强制执行财产。因此,该院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黄某住房公积金4.8万余元,为该案的顺利执结打下了基础。
【法官说法】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职工对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只是处分权受到限制,但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民必须以个人所有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无限责任,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对一些财产可以主张豁免。我国的执行豁免制度隐含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