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行需谨慎,匿名隐身也担责

来源: 英山县人民法院 审管办 时间:2023-01-13 15:14:06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个人言论传播的时空范围被极大的拓展延伸。网络是自由的,但并非是无法之地,正因网络连接你我他,所以更需要谨言慎行,为自己的言语负责。如果污损他人名誉,还可能会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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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日前,我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唐某因怀疑原告胡某与其丈夫存在不正当关系,便用手机向原告发送多条侮辱、辱骂短信,并在快手、抖音以及今日头条等平台匿名发布侮辱性言论和不实信息视频。这些不实言论及视频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也对原告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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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并开具律师调查令,准许律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在固定证据后,法官立即依法责令被告删除发布的不实内容,被告按照法院通知自行删除。根据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证明被告唐某的行为构成对胡某恶意攻击,造谣诽谤,该行为导致胡某名誉受损,造成了负面影响,应承担民事责任。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未能达成一致。遂依法判决被告某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某精神损失费;并在判决后作出法官寄语,与判决书一并送达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该案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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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互联网提倡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是有界限的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虚拟性给人们提供了更多表达意见的机会,但同时也给名誉侵权行为带来了新的挑战。公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言论时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发布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内容,损害他人名誉和隐私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