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赔偿义务人被司法拘留
作者: 英法宣
时间:2017-07-19 09:05:48
拘留现场
7月13日,英山法院执行法官在该院审理室向被执行人徐某宣布了拘留决定,并将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徐某送交英山县拘留所羁押。
2013年2月,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东向南行驶,途经英山县温泉镇莲花广场路段时,将横穿马路的熊某某撞倒。经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徐某与熊某某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熊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0月,英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徐某赔偿熊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25746.78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熊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虽多次苦口婆心敦促徐某履行赔偿义务,耐心释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徐某仍然拒不履行。为捍卫司法权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遂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英山法院将持续发力,坚决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