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法院:“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调解促“猪事”圆满

来源: 英山县人民法院 杨柳法庭 时间:2025-10-16 10:33:36

    近日,英山县法院杨柳法庭联合镇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母猪买卖引发的纠纷,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被告方某(化名)经营牲畜买卖生意,2023年,原告胡某(化名)从被告方某处购买一头母猪,将母猪带回家喂养一段时间后,胡某发现该母猪无法正常生育且于2024年死亡,胡某便认为方某向其出售病猪导致自身经济受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英山县法院杨柳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纠纷源于民生牲畜买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英山县法院杨柳法庭决定联合杨柳湾镇综治中心开展联动调解。

    法庭调解室里,法庭干警和调解员耐心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让双方当事人尽情陈述自己的观点。原告胡某称在方某处购买母猪次日就发现母猪生病,自己在咨询兽医后还购买兽药用于母猪诊治,这一切损失均应由方某全额赔偿。方某则称双方是在确认母猪没有问题后自愿完成交易。双方各执一词,态度十分强硬,均不愿作出让步。见状,法庭干警和调解员果断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庭干警和调解员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准,统筹兼顾双方的利益,从诚信和法理角度出发,将胡某提交的凭证原件出示给方某核对,提醒方某仔细回忆,耐心查阅当时的进货记录和出货记录。同时引导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互相谅解。

    在法庭干警和综治中心调解员的努力下,方某表示愿意承担补偿责任,法庭干警与调解员趁热打铁,逐一梳理当事人诉求并提出对应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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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经过法庭干警及调解员的劝说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方某当场履行全部补偿义务,一次性向胡某支付补偿款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纠纷得以顺利了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英山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和“如我在诉”理念,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让司法的温暖惠及每一位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