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新“枫”景】温情调解化纠纷,法情并用解心结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关爱、相互扶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然而,当夫妻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却选择逃避时,该如何处理?近日,英山县法院妥善调解一起特殊群体夫妻扶养纠纷,引导夫妻双方合理行使权力、履行扶养义务,构建和谐的家庭社会关系。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化名)与被告余某(化名)系夫妻关系,陈某因精神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仅靠农村低保维持基本生活,属于需要重点帮扶的特殊群体。近年来,余某逐渐忽视自身法定职责,对陈某的生活照料、经济支持持续缺位,导致陈某生活陷入困境。2025年11月,陈某在亲属协助下向英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某依法履行扶养义务。
调解经过
英山县法院杨柳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不仅涉及法律义务的履行,更关乎特殊群体的生存权益,若简单判决可能会激化家庭矛盾,不利于陈某后续生活保障。基于此,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一方面向余某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扶养义务的规定,依法释明余某作为配偶,对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陈某负有不可推卸的扶养责任;另一方面强化情感疏导,帮助余某正确认识陈某病情,理解陈某的艰难处境,增强家庭责任感。
调解成果
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余某表示将履行作为丈夫的责任,每季度向陈某支付扶养费并照料妻子的日常生活。
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此,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向陈某及其亲属讲解协议履行细节及申请强制执行的途径,同时叮嘱余某恪守承诺,定期向法庭反馈履行情况。此外,杨柳法庭还与当地村委会、民政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持续跟踪陈某的生活状况,确保调解协议落地见效。

家事纠纷案件贴近群众生活,关乎百姓福祉。下一步,英山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调解前置原则,加强联动,多措并举,持续提升解纷效率和解纷效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