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英山县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认真履行法院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职责是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工作,全力以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
我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司法警察大队共9个庭科室,下设温泉法庭、南河法庭、金铺法庭、杨柳法庭、石镇法庭、草盘法庭等6个基层法庭。我院核定编制人数93人,实有行政在编人员78人,工勤人员10人,实际在职在编88人。退休人员30人,雇员制人员10人,临时工4人,劳务派遣人员23人。现有警用车15台。
二、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总指标2722.15万元,相与上年比较增加319.03万元,其中207万元为“两庭”建设房屋维修专项经费。我院将预算指标主要安排三大部分,其中人员经费1994.7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5.71万元,项目经费531.7万元(不可预见经费项目60万元,办案业务专项经费264.7万元,“两庭”建设房屋维修专项经费207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0年本院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预算是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万元;公务招待费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费用,与2019年相比较三公经费各项支出指标有所下降。
(三)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院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预算科目为专用材料费,为单位干警换装预算。2020年度无资产配置预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财政专项支出,无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现有固定资产原值为3938.6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763.0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175.63万元。其中本单位现有车辆15辆,车辆原值为269.79万元,累计折旧142.73万元,实际净值127.06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省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五、附表
英山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0日